各相關單位:
根據工作部署,為進一步加快藥品掛網工作步伐,分期分批公示報名掛網藥品信息及分類等相關情況,現將第六批報名掛網藥品信息及分類審核結果予以公示,并同步開展價格申報工作,具體通知如下:
一、藥品范圍
截止至2023年12月29日17:30,通過“藥品招標管理-藥品報名管理-藥品報名-廣東省新增藥品掛網采購報名項目-產品報名明細”報名且已完成藥品信息及分類審核的第六批產品(詳見附件1《第六批報名掛網藥品信息及分類審核結果》)。
二、藥品信息及分類審核結果公示
(一)公示時間及說明
即日起至2024年3月28日24:00
審核結果詳見附件。待藥品信息及分類審核結果公布后,若審核結果為不通過的,其價格申報將予以退回。
(二)申(投)訴路徑
公示期間接受相關單位申(投)訴,如對公示結果有異議,請相關企業登錄招采子系統,進入“藥品招標管理模塊-申投訴-藥品掛網申投訴”,點擊“新增”,在“申訴類型”處請根據申(投)訴內容選擇“產品信息申投訴”或“產品分類申投訴”,并按系統要求填寫相關內容,如有附件則須加蓋單位公章。同一產品所涉及申(投)訴,在招采子系統提交一次即可。未按要求遞交申(投)訴及逾期遞交的,將不予受理。
三、價格申報
(一)價格申報時間
即日起至2024年3月28日24:00
(二)操作路徑
請相關企業登錄招采子系統,進入“藥品招標管理模塊-藥品報名管理-藥品價格申報”,根據藥品分類,在“可差比范圍列表”“不可差比范圍列表”選擇“廣東省新增藥品掛網采購報名項目(第六批)”項目,找到需要申報的藥品,點擊“新增申報”,按系統要求填寫具體信息并提交申報。
(三)價格申報須知
1.價格申報時須填報正在執行的(含已產生結果待執行的)同生產企業、同通用名、同劑型、同規格全國省級藥品采購平臺最低交易價格(以下簡稱全國最低價) 并申報掛網價(最小制劑單位價格,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4位,下同),所申報的掛網價不得高于其全國最低價。
(1)省級藥品采購平臺交易價格包括各省平臺實際采購價、中標(掛網)價等,集中帶量采購價格除外。其中,廣東省最低交易價格指廣東省第三方藥品電子交易平臺、廣州藥品集團采購平臺和深圳藥品交易平臺三者之間的低值。
(2)同生產企業、同通用名、同劑型、同規格但不同包裝規格的藥品,須填報該藥品不同包裝規格(含未在省內三平臺報名的包裝規格)中最小制劑單位的最低價格。
2.同生產企業,同通用名藥品掛網價須符合藥品差比價規則。
3.藥品分類為“不可差比”的藥品,請相關企業如實維護“首發狀態”字段,并按附件2《掛網藥品首發報價材料清單》準備相關材料,于“附件”字段上傳。
四、注意事項
(一)如所申報的藥品為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藥品且已完成制造工藝變更注冊,請于系統中如實維護“制造工藝變更注冊”字段并上傳相關附件。
(二)藥品過評情況以廣東省統一掛網產品統計,即廣東省醫療保障局官網“醫藥價格查詢”項下的省內三平臺掛網藥品。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未明確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申報路徑的藥品除外。涉及集中帶量采購的品種以印發采購文件的采購機構解釋或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相關規定為準。
(三)價格審核工作將參照《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落實信息互聯互通 推進掛網藥品價格治理的通知》(醫保辦函〔2023〕67號)、《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促進同通用名同廠牌藥品省際間價格公平誠信、透明均衡的通知》(醫保辦函〔2023〕104號)、《廣東省醫療保障局辦公室轉發關于落實信息互聯互通推進掛網藥品價格治理的通知》(粵醫保辦函〔2023〕81號)等文件相關要求開展,如遇國家或上級主管部門政策調整,按調整后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待審核結果公布后,藥品信息及分類、價格信息均審核通過的藥品方可掛網采購,如因申報信息不符合要求而審核不通過的,將退回企業,其后果由企業自行承擔。
深圳市全藥網藥業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