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藥招〔2024〕36號?
相關醫藥企業:
??? 依據《國家醫保局辦公室關于促進同通用名同廠牌藥品省際間價格公平誠信、透明均衡的通知》(醫保辦函〔2023〕104號)要求,為規范“四同藥品”價格治理,現就開展調整國家監測價及規范掛網數據相關事項要求如下:
??? 一、確認調整國家監測價
??? 1.相關要求
??? 現行平臺掛網價高于國家“監測價”的所有掛網藥品,要求企業按照不高于國家“監測價”的標準確認調價(相關品規見附件1)。
??? 2.操作流程
??? 二、部分藥品維護醫保編碼
??? 1.相關要求
??? 部分掛網藥品企業維護的醫保編碼無法關聯到國家醫保編碼數據,需要企業重新維護醫保編碼(相關品規見附件2)。
??? 2.操作流程
??? 三、取消部分重復掛網藥品信息
??? 1.相關要求
??? 部分掛網藥品在我省平臺中存在多條重復的掛網信息,為避免重復數據對網采平臺造成影響,現將重復數據予以刪除,僅保留一條有效數據。(相關品規見附件3)。請企業予以核實確認
??? 2.操作流程
??? 四、確認時間。2024年3月21日至3月28日。
??? 五、注意事項。
??? (一)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平臺確認監測價操作的藥品,將視為企業同意調價,我中心將根據國家監測價調整相關藥品價格,且不再接受企業在本工作結束后提出的其他申訴。
??? (二)企業如不同意按照國家監測價調價,相關藥品將取消掛網資格,并將相關企業按照《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的裁量基準(2020版)》處理。
??? (三)如企業對國家監測價、藥品重復等信息有異議,可在平臺內上傳相關說明材料。相關材料要求加蓋企業公章,并包含聯系人、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信息。
??? (四)需要企業維護醫保編碼的藥品,企業如未在規定時間內填報醫保編碼,或填寫醫保編碼與產品不符,相關藥品將暫停掛網。
??? (五)企業應主動聯動全國最低掛網價申請調價,使藥品價格回歸合理空間。
??? (六)監測價確認工作納入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范圍。
??? (七)掛網價不高于國家監測價及備選目錄藥品,本次工作不予調價。
??? (八)其他事宜按照國家局藥品價格治理有關規定執行。
山西省藥械集中招標采購中心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