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企業:
2022年本市組織的第一、二、四批國家集采藥品接續中選產品首年協議期即將期滿,按照北京市醫藥集中采購服務中心發布《關于開展2022年國家組織第一、二、四批藥品集采協議期滿接續有關工作的通知》(京醫藥采〔2023〕1號)(以下簡稱《通知》)有關要求,現就開展本市組織的第一、二、四批國家集采藥品接續第二年協議期中選產品價格聯動及增補候選藥品申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事項
(一)首年中選企業申報中選產品價格聯動信息。若首年中選產品現行省級帶量采購最低中選價格較本市中選價格下調的,中選企業應申報現行省級帶量采購最低中選價格進行聯動調整。
(二)企業未參加首年集采申報藥品可申報成為增補候選藥品。屬于《通知》集采范圍內且未參加過本市首年接續工作的藥品,企業可申報增補。申報藥品報價不高于報價上限的納入候選藥品范圍。
二、申報時間及方式
北京市醫療保障信息平臺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https://fw.ybj.beijing.gov.cn/hallEnter/#/unitLogin,以下簡稱“招采子系統”)擬于2023年10月26日17:00至30日17:00開放申報功能。申報時間內各相關企業登錄招采子系統,進入“藥品招標管理——帶量采購——一二四批價格聯動及增補候選”功能模塊進行產品相關信息申報。
各相關企業可分別在產品列表中選擇“中選”或“未參加”產品進行申報操作,選擇“中選”產品則表示申報中選產品價格聯動信息,選擇“未參加”產品則表示增補候選藥品,具體操作流程見操作手冊(見附件)。
三、申報要求
(一)若中選產品現行省級帶量采購最低中選價格較本市中選價格下調的,相關企業應在產品列表中選擇相應“中選”產品并填報提交現行省級帶量采購最低中選價格等信息,同企業同藥品名稱不同包裝規格產品間應符合差比價關系;若中選產品現行省級帶量采購最低中選價格未發生下調的,則不需進行申報操作。
(二)若企業擬增補申報成為第二協議期候選藥品的,相關企業選擇產品列表中“未參加”藥品直接進行報名,并按要求審報產品價格信息;尚未在北京招采子系統掛網的產品需按照操作手冊流程從醫保編碼庫進行入庫申報操作后再進行報名申報操作,在申報截止前未完成提交產品入庫申報僅提交報名申報的產品視為報名無效,不進入后續增補流程。具體項目填報要求詳見招采子系統報界面。
四、其他說明
(一)各相關企業應如實申報相關產品信息,如因信息真實、有效性等問題影響本次帶量采購的,視情節納入企業失信記錄,后果由企業自行承擔。
(二)本次完成申報的產品信息將按流程開展公示、質疑、澄清等工作并形成報價上限(制訂依據見《通知》),企業報價不高于報價上限藥品納入醫療機構報量候選范圍。后續工作安排請關注通知公告。
政策咨詢:010-89152632
系統操作:010-63359338、010-63359686、010-63350020
北京市醫藥集中采購服務中心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申報操作手冊》
鏈接:關于開展2022年國家組織第一、二、四批藥品集采協議期滿接續有關工作的通知
https://ybj.beijing.gov.cn/zczxs/2020_ycgga/202208/t20220812_27919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