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根據工作部署,為進一步做好藥品掛網工作,現將第四批報名掛網藥品相關情況予以公布,并提醒企業補充開展價格申報工作,具體通知如下:
一、藥品信息及分類審核結果查看
(一)審核結果詳見附件1《第四批報名掛網藥品相關情況(二)》。
(二)涉及申(投)訴的企業,請登錄招采子系統,進入“藥品招標管理模塊-申投訴-藥品掛網申投訴”查看申(投)訴處理結果。
二、補充價格申報及報價材料
(一)藥品范圍
第四批報名掛網藥品中采納申投訴意見并復核調整分類結果的,詳見《第四批報名掛網藥品相關情況(二)》中備注“有調整”藥品(見附件)。
(二)價格申報須知
1.藥品申報價格時須填報現執行最低掛網價格為不高于全國其他省級正在執行的全國最低掛網(中標)價格和廣東?。òㄊ∑脚_、廣州平臺和深圳平臺)最低交易價格兩者之間的低值(包含正在執行和已產生結果待執行的采購、中標、掛網價等,經集中帶量采購、各種專項談判等產生的價格除外)。
申報最小制劑單位價格為企業申報參與藥品掛網采購的最小制劑單位價格(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4位)。系統將按照企業填報的轉換比自行換算包裝價格(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
對于同通用名、同劑型、同規格、同包裝材質藥品有多種包裝規格的,生產企業應填報各包裝規格中最小制劑單位的最低價。
2.同生產企業,同通用名藥品掛網價須符合藥品差比價規則。
3.補充價格申報期間接受相關單位申(投)訴,如對調整結果有異議,請相關企業登錄子系統,進入“藥品招標管理模塊-申投訴-藥品掛網申投訴”,點擊“新增”,在“申訴類型”處請根據申(投)訴內容選擇“產品信息申投訴”或“產品分類申投訴”,并按系統要求填寫相關內容,如有附件則須加蓋單位公章。同一產品所涉及申(投)訴,在招采子系統提交一次即可。未按要求遞交申(投)訴及逾期遞交的,將不予受理。
三、注意事項
(一)如所申報的藥品為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藥品且已完成制造工藝變更注冊,請于系統中如實維護“制造工藝變更注冊”字段并上傳相關附件;
(二)價格審核工作將參照《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落實信息互聯互通 推進掛網藥品價格治理的通知》(醫保辦函〔2023〕67號)、《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促進同通用名同廠牌藥品省際間價格公平誠信、透明均衡的通知》(醫保辦函〔2023〕104號)相關要求開展,如遇國家或上級主管部門政策調整,按調整后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企業須對自身填報信息和提交材料的準確性、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因填報信息和提交材料錯漏而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企業自行承擔。
廣州平臺咨詢電話:020-28866117、28866476(工作時間)
招采子系統咨詢電話:020-29195621、38036197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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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4年3月28日